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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访问邯郸教育局! 今天是: 2016年03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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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民办学校依法办学提升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邯郸市民办学校依法办学提升质量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要求,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学校依法办学提升质量专项行动的通知》(冀教政法〔2021〕40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民办学校依法规范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制定此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二、开展时限

        2021年10月至2023年9月,为期两年。

         三、主要内容

        (一)提升学法用法水平

        各民办学校要牢固树立法治思想,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建立学校举办者、领导班子、中层干部、骨干教师学法制度,要将学法用法“八五”普法工作、“两法一典”进校园宣讲工作、“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相结合,全面提高学校法治水平。

        学校举办者和领导班子要坚持用法学法,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努力成为有理想、有情怀、懂法律、讲政治的民办教育家,坚持教育公益属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好学校发展的“方向盘”,确保学校发展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要求。

        中层干部和骨干教师要坚持学法用法,增强依法施教、教书育人的自觉性,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做学生合格的领路人。

        市教育局将每年组织对市属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开展一期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市教育局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定期组织所属民办学校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各民办学校要每年组织学校领导中层干部,骨干教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学法用法活动。

        (二)全面规范招生行为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招生政策,认真落实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杜绝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违规招生。要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不违规录取招生,不擅自调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要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做到学校招生政策、考生资格、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透明。

        市教育局将每年7月对市属民办学校开展一次招生宣传专项治理工作,做好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工作,严格审查学校招生简章规章、广告内容的合规性,督促学校做好招生简章、广告公示,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意识,认真开展民办学校“三违”整治活动,要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双减”政策,认真落实省、市有关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规定任务,全面规范所属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三)严格规范收费标准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教育收费政策,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和《河北省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河北省民办高校学费及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实行自主定价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并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价格调整周期一般不少于两年(短期培训除外),一次提价幅度一般不得超过30%,并在实施前30日向社会公示。调整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要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借为学生代购代办服务之机从中盈利或捞取好处。

        市教育局将于每年7-9月秋季招生、开学期间,在全市开展民办学校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市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成员学前教育处、义务教育处、高中教育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处按照分管学段对全市民办学校落实教育收费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

        (四)强化教学实习管理

        民办学校要牢固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声誉求发展”的办学理念,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优化专业设置,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要规范教学管理,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积极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规范实习管理,按要求做好实习情况备案工作,落实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

        市教育局将于每年4--12月开展民办职业学校教学与实习工作专项治理行动,由高职处牵头、有关处室参与,对全市民办职业学校教学与实习等工作开展集中检查,重点对学校和实习单位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实习管理制度、规范实习过程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严查实习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严重不符,劳动强度过大,实习环境恶劣等问题,规范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市教育局成立以张培银副县级督学为组长,学前教育处、义务教育处、高中教育处、高职教育处、财务处、法规安全处等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义务教育处,负责统筹、指导做好全市民办学校依法办学提升质量专项行动。

        民办学校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查摆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切实通过该项活动促进学校依法规范办学,提高办学质量。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属民办学校要制定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指导所属民办学校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并对开展工作进行督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2021年10月底前上报工作方案及工作台账、2022年12月底前上报工作总结)。

        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市属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和各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