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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访问邯郸教育局! 今天是: 2016年03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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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政协75号提案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邯教办〔2021〕第123号

        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二届委员会

        次会议第75号提案的答复

         田志江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校外教育辅导机构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741号令)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办教育的论述精神。我市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规范、引领、扶持、发展为思路,采取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全力规范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各县(市、区)分别建立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台账、机构信息库和机构黑白名单,并通过邯郸市教育局官网便民服务窗口和微信平台统一对外进行公示。具体做法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我市严格执行《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根据省厅要求,市教育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面规范整顿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事前审批到事中指导事后监管,明确了部门责任推进依法办学。

        2019年,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加快推进邯郸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9-2022年)》(邯办字2019〕41号),文件明确规定“减轻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提升学校服务能力,坚持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和不合理的课内负担。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作业公示制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延迟到校政策,全面落实弹性离校,托管服务等课后服务。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强化县级政府统筹责任,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制度和黑白名单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超前授课,以学前和幼小衔接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等违规办学行为,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成绩与中小学生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2020年,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教基厅〔2020〕2号),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我市明确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与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民办教育暨校外辅导机构管理整治专题调度会,进一步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其招生对象、培训内容、班次进度、上课时间等应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年级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并实施了拉网式、网格化排查管理,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确保做到检查一处、把关一处、放心一处建立了基本信息工作台账,完善了各县(市、区)校外辅导机构黑白名单公示长效机制。

        二、突出规范,加强治理

        (一)专项整治常态化管理。2018年实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基础上,我市将其纳入常态化管理,2019年又深化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行动”,提出了民办学校“八严禁”和校外培训机构“六不准”的纪律要求(即民办学校严禁提前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严禁组织各类选拔生源考试、严禁变相“掐尖”、严禁签订“自招签约”、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校外培训机构一不准与任何中小学校联合招生、二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与中小学入学相挂钩的保证性承诺或其他虚假宣传、三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中小学校的招生和升学活动、四不准以各种形式到中小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五不准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培训活动、六不准为任何小学、初中招生提供学生或家庭信息),进一步细化分工、强化检查、压实责任。

        (二)全面开展规范整顿。2020年,我市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整顿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活动的通知》(邯教〔2020〕357号),在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含九年一贯制)、民办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民办中职中专学校、民办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范围内,针对党建工作、办学条件、规范办学、教职工队伍、安全管理等5个方面,大力开展为期1年的规范清理整顿,不断完善办学条件,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加快现代制度建设,步入规范化发展、标准化发展路径,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三)实施常态化监督管理。2021年,先后出台了《邯郸市教育局印发<>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邯教〔2021〕26号)和《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违规办学、违规收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邯教〔2021〕127号),为全面规范整治民办教育工作常态化督导提供政策依据。按照过程性评价、常态化监督的原则,全面推行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积分管理。

        (四)公示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严格落实每月进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黑白名单公示,督促引导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合法手续;对不符合标准又没有进展的机构,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或综合执法局依法取缔,通过向社会公示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为学生和家长理性选择提供依据。

        三、强化引领,搞好服务

        我市在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上,强化了以公益课后服务“弹性离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规范相结合的综合管理体系。

        我市自2014年启动并实施了“弹性离校”工作,2018年开始实施“一供餐两托管”改革试点,并推迟了中小学到校时间,开展了一系列课后服务的探索,2019年下发了《关于深入实施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邯教〔2019〕454 号)深入做好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弹性离校”坚持公益普惠、自愿参加、科学实施的基本原则,按照学生自愿申请、学校公开审核、统筹协调安排、统一组织活动的流程开展工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2021年,我市出台了《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办好2021年度教育民生实事的实施意见》(邯教〔2021〕38 号),实现小学课后服务全覆盖。同时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同向发力,积极开展教育内部治理明确规定培训机构不得超纲教学和提前教学不得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结果严禁与中小学招生挂钩严肃查处学校不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违规行为。开展了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明查暗访专项检查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形成威慑。

         

        邯郸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