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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访问邯郸教育局! 今天是: 2016年03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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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高等教育生资助政策

        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此外,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对省内全日制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此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在校学生的20%左右。

        1. 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在校生总数的3%左右。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1.资助内容

        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于最高限额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助方式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三、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四、高等学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