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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访问邯郸教育局! 今天是: 2016年03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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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教〔2019〕26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民办教育机构:

        近期,教育部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在治理过程中存在的数据动态更新不及时、备案和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举报机制不健全、平台信息录入进度慢等问题进行了通报。部署了全国26个省份交叉核对整改情况工作,同时派出工作组赴河北、山西、江西、山东、四川、贵州等6省份实地走访,详实了解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以“双随机”(从名单中随机抽取、通过暗访随机抽取)抽查方式核对各省校外培训机构整改数据。河北省教育厅也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假期培训机构的治理和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更充分的做好迎检准备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市教育局决定立即在全市组织开展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1月10日—2月28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及早谋划部署寒假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抓紧对辖区内的培训机构再次进行“大排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点查处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办学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二是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三是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四是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五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六是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自行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违规为。各县(市、区)要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规范、取缔,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台帐建立、黑白名单公示等方面进行复查和回头看。要明确时间安排和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到人,突出重点区域,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要畅通举报监督渠道,一旦发现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坚决予以严肃查处,防止部分非法培训机构“反弹”。

        第二阶段(3月1日—6月3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第一阶段专项行动整治六个方面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下大力度重点查处校外培训机构组织或配合民办学校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或将培训结果供民办学校参考使用等行为。各县(市、区)要建立举报与检查相结合的督查方式,对于查实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立即停止办学,本年度年检做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市教育局将在专项行动期间,对各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成效不好的县(市、区)限期整改并全市通报批评,在社会上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专项行动结束后,市教育局要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总结,并对下一步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二、工作要求

        1. 健全组织,完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迅速成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步骤、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创新举措建立多部门协调、联查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台账确保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要畅通群众和媒体监督渠道,根据线索严查相关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举一反三,不断堵塞漏洞,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体系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 严格落实,认真执行“八严禁”“六不准”要求。近年来,国家、省、市三令五申,严禁各中小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但仍有个别校外培训机构与公办学校置各项规定于不顾,仍旧顶风违纪,提前组织“幼升小”“小升初”招生考试的苗头,以多种形式进行与中小学入学相挂钩的保证性承诺或其他虚假宣传,甚至出现个别校外培训机构公开承诺通过缴纳“保证金”“定金”“印制假通知书”等形式进入指定学校就读的诈骗行为。为此,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八严禁”“六不准”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六不准”,已办理办学许可证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不达标的,视情况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对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严肃问责,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3. 真抓实干,坚决遏止多种形式的不良苗头。各县(市、区)要在专项行动中,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区域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再排查、再治理、再规范,确保底数精准、问题查明、建档完善。同时,要求对照“八严禁”“六不准”,严肃处置一批(至少1—2个)典型案例,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对出现问题或被媒体曝光的县(市、区)和校外培训机构,市教育局视情节轻重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 广泛宣传,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各县(市、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向社会进行政策宣传,有效震慑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各中小学校要依规合理布置寒假作业,不给学生增加负担;要通过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安排学生作息,积极参加传统文化活动,不盲目攀比,减少跟风报班培训减轻子女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邯郸市教育局

                       201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