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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访问邯郸教育局! 今天是: 2016年03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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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实施细则(试行)>和<>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邯教〔2014〕27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全面落实两个《细则》,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按照两个《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学生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工作,并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规范操作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发挥学籍信息在基础教育管理中的作用。
            二、加强培训,强化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按规定配备学籍管理员,专门负责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和应用工作。要全面强化管理培训,使学籍管理员准确掌握两个《细则》的基本内容、建立学籍档案的基本要求、学籍变动管理的操作办法等,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纪律严的学籍管理员队伍,确保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健全工作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利用学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的特点,转变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整体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数据统计、控辍保学等相关工作,建立学籍核准、信息保密、责任追究等制度,细化管理,明确职责,规范做好学籍管理工作,严禁出现空挂学籍等造假现象,对学籍管理混乱,出现问题、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及主要领导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挖掘应用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家长通知书等多种方式,对《细则》进行全面解读和广泛宣传,让家长和社会了解学籍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使学生家长在学籍信息登记,学生转学、休学等环节主动配合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录入和变更等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备案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要将本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学籍信息分年级分班级从全国学籍系统中导出,于2014年11月1日前将电子稿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附:《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