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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访问邯郸教育局! 今天是: 2016年03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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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学生资助工作简介


        学生资助事关民生福祉,事关教育扶贫攻坚,事关贫困学生的未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不让一个家庭困难学生因贫失学、因贫辍学,是党和政府的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市教育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正确领导下,在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力争做到应助尽助,应享尽享,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机会。自2007年国家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以来,市教育局对学生资助工作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为了加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2011年9月,成立了邯郸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编制6人。资助中心成立后,建立了资助工作制度,设立了资助热线,规范了宣传阵地、入校核查机制和资助工作流程。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管理,2016年5月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统一归口学生资助中心管理。之后,我市学生管理资助中心严格执行、落实国家、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要求,积极做好政策讲解、业务培训、扩大宣传、规范程序、档案建设、督促监管等工作,将学生资助工作做为一个常态化的专项检查工作,由每年一次集中核查,变为每年至少春、秋两次集中检查,并不定期到校检查学生资助工作,使学生资助工作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我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学段资助全覆盖。据2017年统计,我市共资助各级各类学校2596所,资助学生576932人次,资助金额34183.0955万元。

        一、关于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资助

        (一)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政策。我市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资助对象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孤儿、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优先资助,资助标准按每生每年500-1000元执行,资助比例掌握在在园儿童的10%左右,资助方式为直接减免在园儿童的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餐费,资助办法是每年9月开学时,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由幼儿园进行审核确定,报教育局备案核查后发放。2017年全市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36569人次,资助资金 1446.3475万元。

        (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2016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现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一是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现行标准每生每年小学685 元、初中 885  元),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二是为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三是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我市从2007年秋季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2017年春季增加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行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资助比例全市平均为 23%(贫困县30%、其它县23%)。2017年全市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178781人次,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 9265.173万元,向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6到12岁的孩子正是长身体的时期。2017年起,我省启动实施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将我省2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地方试点实施范围,我市大名县、魏县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为每个学生每天免费提供4元营养食品。计划实施以来,大名县、魏县营养改善计划总体运行平稳,食品和资金“两个安全”得到较好保障。截至目前,两县566所学校近16万名学生受益。

        二、普通高中阶段资助

        (一)建档立卡学生三免一助从2016年秋季开始,我省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三免一助”,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在建档立卡资助范围上,普通高中资助将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一并纳入资助范围。2017年全市资助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60人次,资助金额2290.46万元。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我市从2010年秋季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助学金工作,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内的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公办学校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可分为2-3档,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资助比例为18%(贫困县26%、其它县18%);民办学校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可分为2-3档,在400-600元范围内确定,资助比例为10%。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2017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 43899人次,资助资金 4322.2万元。

        (三)滋蕙计划。滋蕙计划是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提供资金,资助我市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年级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此项资助可与其它资助项目同时享受。2017年我市共资助2472人,资助金额494.4万元。

        (四)新入学市直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提供,资助对象为当年录取的本市户籍的市直中学高一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标准为每生800元。此项资助不能与其它资助项目重复享受。2017年我市300人享受资助,资助金额24万元。

        (五)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是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提供资金,资助对象为参加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资助标准为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2017年我市资助1095人,资助资金73.1万元。

        三、中职阶段学生资助

        (一)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助对象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免学费补助标准:位于邯郸市区的学校每生每年2300元,位于县(市)城区和乡镇的学校每生每年1600元。农村学生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2017年享受中职免学费120696人次,资助金额11690.245万元。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非涉农专业资助比例占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2017年我市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14270人次,资助金额1427万元。

        (三)中职建档立卡学生二免一助从2016年秋季开始,我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二免一助”,即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在建档立卡资助范围上,中职学校只资助公办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2017年全市资助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75人次,资助金额150.3万元。

        四、高等教育阶段资助

        (一)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生活费支出,资助面为普通高校在校生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为三挡,即2000元、3000元和4000元。2017年我市两所市属高校发放国家助学金1438.8万元,享受资助学生4796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面约为3%。2017年我市市属发放两所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329.5万元,获奖学生659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同时享受,品学兼优贫困学生最高可享受到9000元。

        (三)高校建档立卡学生三免一助政策。为落实教育精准扶贫,帮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减轻特殊困难学生家庭负担。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公办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享受“三免一助”,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2017年我市共发放资助资金 294.7万元,资助高校建档立卡学生339 人。

        (四)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针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交不起学费的特殊问题,我市高校全部实行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对开学时交不起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大一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予以学费“缓、减、免”等资助。2017年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1044人。

        (五)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确保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从2008年开始,我市实施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截止2016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由省农村信用联社承办,2017年由农村信用社和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办理。主要政策是: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可达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可达12000元。在校就读期间由财政贴息;毕业(或结业)开始还息;自毕业的第四年开始还本,最长20年内还清。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基准利率,不上浮。2008年以来,我市共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5.84亿元,惠及学生10.18万人,其中2017年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9675万元,惠及学生14453人,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我市2017年引入开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发展迅速,目前已在5个县、区推开,今年将扩大到其他县。国家开发银行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以下优点:

        1.手续简单。首次贷款只需提供贷款学生入学通知书或在校证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贫困认定也只需加盖一个单位公章(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或就读中学)。贫困认定后,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署一份合同就完成了。

        2.办理快捷。从申请、审核到合同签订都在县级资助中心完成,采取“一站式”服务。尤其是贷款文件电子化的应用,进一步简化了程序,平均不到5分钟就能办理一名学生贷款手续。

        3.应贷尽贷。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属信用贷款,没有贷款规模限制,没有人数指标限制,不用找人担保,无须财产抵押,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只要符合申贷条件,每一个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得到贷款。

        (六)全市新入学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市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2017年全市民生工作的安排意见》(邯字〔2017〕13号)文件精神,对大专以上新入学家庭贫困大学生(不包括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和军队院校及师范院校师范类等不收取学费的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3000-5000元,其中市本级负责对本科一批贫困家庭大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学费5000元,资助比例不低于全市本科一批的10%,资助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各县(市、区)负责对所辖区本科二批及专科贫困家庭大学生原则上每人一次性资助学费不低于3000元,资助比例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资助经费由各县自筹。2017年我市资助新入学大学生3016人,资助资金1009.97万元。

        五、加大校内资助力度

        校内资助是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2018年4月,市教育局转发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资助经费提取做好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从学校事业收入(学费)中按比例及时足额提取资助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书费)、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贫困学生大家访、资助育人和宣传、就业帮扶、学生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以及其他与资助贫困学生相关支出。各学校要足额提取并足额使用,不得只提不用或多提少支。各学校通过校内减免学费、设立困难学生助学金和提供生活补助等形式,解决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困难。对遇突发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者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及时发放困难补助。我相信,随着校内资助工作的开展,越来越多的学生将受到资助。

        六、强化监管,确保政策落地

        为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我们将资助工作纳入到对各校和各县教育局的年度考核目标。构建学生资助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国家助学金学生资助专用卡,按照“统一办卡、集中发放、本人激活”的原则,规范发放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有效地遏制挪用、截留、滞留助学金现象,解决政策缩水变形、执行走样等问题。在监管上,将学生资助工作作为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行动的治理重点,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对胆敢向学生资助伸黑手、“动奶酪”的腐败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等问题,严查快办、绝不手软,确保国家资助的每一分都用到贫困生身上。

                                                     (2018.06.13